合 同 書
甲方:東莞市松湖生態(tài)農業(yè)有限公司
乙方:
根據甲、乙雙方協(xié)定,乙方預定在 年 月 日前往(甲方)松湖生態(tài)園 內容如下: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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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數(s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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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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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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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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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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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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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 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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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含往返車費,當天旅游意外險一份(保額10萬),午餐中午野炊,景區(qū)內方案項目(不含個人消費),景點門票,場地費,客服導游費(25人以上才配導游)等,親子游大小同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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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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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 元/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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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①乙方集合時間: ②集合地點:
③到達甲方基地時間: ④乙方聯(lián)系人: 聯(lián)系電話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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⑴甲方聯(lián)系人:茗茗 電話 :18922905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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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項目金額共計人民 元 ,乙方未包車須預付甲方_50_ %訂金,實交訂金,計RMB *** 元,以上活動金額不含稅。乙方到達甲方基地后須付清全部尾款。
四、來甲方基地參加以上項目人數(shù)少于合同上的人數(shù)甲方仍以合同上除去允許波動人數(shù)收取全額費用,車費未含,多于合同上的人數(shù)則須提前通知甲方做好安排,未通知甲方的未做好接待安排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五、乙方增加項目須另行收費(這里特指個人消費和要求增加方案外的行程內容);多于合同上的人數(shù)按以上標準收費。
六、乙方如未能在預定時間內到達甲方基地,或單方面改變約定時間,甲方將不退還乙方所交訂金,作為對甲方經濟損失的補償。
七、如乙方到達農莊后不能提供相應的設備及場地,甲方將退還乙方訂金。如遇臺風,下雨等天氣影響,為安全起見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改活動時間,不負其它責任。但遇其它不可抗力因素,只退回定金,并不作任何補償。
八、按時到達集合地點、如未按協(xié)議日期、時間到達,預交定金不退。
九、農莊設施客人必須愛護,如損壞客人須照價賠償。
十、甲方在乙方服從安排的情況下負責合同期內、場地內的安全,但不包含免責條款里的內容。
十一:免責條款
1、乙方自備車輛如發(fā)生人員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;乙方自備車輛要全程跟隨。
2、乙方活動人員必須聽從甲方人員的活動安排,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私自離隊、超越甲方活動場地、或做無保護的攀爬,不得私自活動,否則發(fā)生意外導致的責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。
3、行程先后順序甲方基地可視情況作調整或采用備選項目,但不減少活動項目。
十二、此合同一式二份,自簽訂之日起生效,待乙方離開甲方農莊之時自動失效。
十三、甲、乙雙方協(xié)定行程表(活動方案)可做為合同附件,加蓋公章或簽字有效。
甲方代表:夏天 乙方代表:
日 期:2015-04-11 日 期:
傳 真:076923078334 傳 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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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農家樂之松湖生態(tài)園